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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作     者: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出 版 物:《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Recyclable Resources and Circular Economy)

年 卷 期:2024年第17卷第5期

页      面:3-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国家税务总局 出售者 报废产品 以旧换新 设备更新 资源回收 行动方案 消费品 

摘      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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