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指示性使用边界探讨
The Boundary of Nominative Fair Use of Trademarks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出 版 物:《争议解决》 (Dispute Settlement)
年 卷 期:2024年第10卷第5期
页 面:58-65页
摘 要:商标指示性使用作为一种不侵权抗辩理由,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我国商标法未对其进行明文规定,在案件审理上存在着司法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本文通过对超出商标指示性使用范围导致赞助混淆的司法判例进行梳理,对相关案情形进行类别化,并分析商标指示性使用与赞助混淆制度背后的原理,尝试厘清指示性使用的正确适用条件,即商标指示性使用应当在使用意图上善意、使用情形上必要、使用方式上适度、使用结果上无赞助混淆可能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