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境人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粤公规[2024]1号)
作 者:无
作者机构:广东省公安厅
出 版 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12-1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广东省公安厅 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 行政裁量权基准 国务院办公厅 入境管理 通知
摘 要:各市、县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我省公安机关行使出境人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厅制定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境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1、借阅数量:每证可借书6册,期刊2册,团体读者证可借书刊300册。
2、借阅时间:个人借期为30天,每本书可续借1次,借期为30天;团体借期为90天。
3、归还地点:3楼服务台、自助借还设备、还书箱、各分馆
4、馆际互借:读者未能在本馆获取所需文献资料,可至参考咨询阅览室服务台填写《南通市图书馆馆际互借读者申请表》,根据馆际互借协议,我馆将为读者向其他馆代借文献。馆际互借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资料复印、邮寄费等),由读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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