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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上的刑行协同与轻罪规范的刑罚限缩

作     者:刘浩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142-15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项目编号:GZC20233133) “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项目编号:B20077) 2024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轻罪时代的刑法出罪解释研究”(项目编号:2722024BQ035) 

主  题:轻罪规范 出罪 行政处罚 刑行协同 社会治理 

摘      要:随着轻罪立法的不断扩张,传统刑法解释的出罪理论需要予以相应发展。程序出罪与实体出罪并不矛盾,程序出罪理论及其相关机制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在实体出罪方面,为了有效地平衡轻罪立法的扩张现实,保持刑法与行政法在社会治理意义上的功能协同,以出罪为结果导向的刑行协同在本质上属于轻罪司法能动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刑行协同针对的轻罪规范类型主要是法定刑最高为一年有期徒刑的微罪以及尽管法定刑最高为三年有期徒刑,但在司法论意义上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危险犯和法定犯,其中包括一些原先就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类型。轻罪规范适用中的刑行协同内容包括类型明确、解释转换、体系协调与理由说明四个阶段。解释论上的刑行协同一方面能够使一些微罪行为及时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经由其它法律制裁方式进行规制,从而合理限缩轻罪规范的刑事处罚范围,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相关案件的处理效率,并适当减少一些轻罪处罚带来的附随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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