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基层自治组织犯罪治理的职能演进
The Evolution of the Criminal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the Grassroots Self-Governance Organizations Under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作者机构: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出 版 物:《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106-113页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民衔接研究”(21CFXJ05)
摘 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犯罪治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立场、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基层化解矛盾的治理场域。在犯罪治理变革中,基层自治组织的充分参与,既是适应犯罪现象内部结构变化的趋势,亦是契合“国家·社会双本位的犯罪治理模式,还是基于基础自治组织先天优势的考量。因此,可以从三个方向演进基层自治组织的犯罪治理职能,即强化犯罪预防职能、提高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搭建社区矫正的协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