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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12号)

Announce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Othe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n Issues Concerning Social Insurance Benefits for Insured Persons in Beijing in 2023(JingrenshefaNo.12)

作     者: 

作者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出 版 物:《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年 卷 期:2024年第8期

页      面:53-5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社会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退休年龄 参保人员 计算基数 差额部分 

摘      要: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关于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其中,2023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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