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12号)
Announce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Othe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n Issues Concerning Social Insurance Benefits for Insured Persons in Beijing in 2023(JingrenshefaNo.12)作者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出 版 物:《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年 卷 期:2024年第8期
页 面:53-54页
主 题:社会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退休年龄 参保人员 计算基数 差额部分
摘 要: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关于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其中,2023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