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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量刑应体现刑罚谦抑理念

作     者:张东波 陈欣 

作者机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7年第6期

页      面:35-3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裁判要旨】对于自首有法定“可以型从轻情节的,量刑时不是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而应理解为“一般应当。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事由,应当适用该量刑情节,尤其在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必须适用。案号:(2006)沈刑(1)初字第112号【案情】被害人史凤吉欲与被告人付洪波的女友刘迪处对象,因而对付产生嫉恨。2005年11月2日,史凤吉对刘迪扬言要收拾付洪波,刘将此事告诉付洪波次日史纠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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