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宠物犬未系牵引绳致人受伤法院: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收藏

宠物犬未系牵引绳致人受伤法院: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     者:杨臻 狄茹馨 刘晓丽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上海人大月刊》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49-49页

学科分类:0906[农学-兽医学] 09[农学] 

主  题:宠物犬 牵引绳 侵权责任 电梯 受伤 饲养 

摘      要:未束牵引绳的宠物犬在主人视线以外活动,致使邻居为了躲避而受伤。宠物犬主人是否该承担侵权责任呢?【案件回放】张女士与其饲养的宠物犬从1楼搭乘电梯前往9楼住处。到达9楼后,张女士走出电梯,宠物犬跟随张女士走出电梯后又独自返回电梯内,并随电梯上行。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