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界分视域下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体系性反思
Systematic Reflection on Determining the Crime of Contract Frau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Criminal and Civil Law作者机构:东南大学刑事法研究所
出 版 物:《西部法学评论》 (Western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14-3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司法实务中,入罪扩大化、欺骗行为的体系位置被忽视、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混乱是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主要问题。刑民界分视域下的综合判断说可以为合理界定合同诈骗罪提供正确的视角。欺骗行为的规范本质是对重大事实进行欺骗;非法占有目的的实质内核是造成财产损失。应在限缩合同诈骗成立范围的大基调下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判断。不具有民事欺诈外观、对价值判断进行欺骗、对非重大事实进行欺骗均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欺骗行为,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财产损失尚未陷入高度风险之中或已经陷入高度风险之中但未现实化,不能肯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应认定为民事欺诈。只有同时符合主客观要件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