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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顾客权

Right to Dispose of Customers' Information

作     者:覃有土 王继远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商研究》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2006年第23卷第1期

页      面:70-7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顾客权 无形财产权 顾客名单 立法模式 

摘      要:顾客权是一种新型无形财产权,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多样性和权利的依附性等特征。顾客权利的行使关涉顾客本身与雇员的权益,而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商业秘密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的调整存在交叉。因此,顾客权制度在构建上应注重操作性,并充分考虑权利的主体、客体及顾客本身和雇员的利益,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制定民事特别法形式以弥补交叉调整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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