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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海关AEO制度解析

作     者:海研AEO课题组 刘萃波 詹金良 

作者机构:不详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中国海关》 (China Customs)

年 卷 期:2024年第2期

页      面:78-7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主  题:进出口贸易 货运代理 快递企业 船务代理 报关行 承运商 海关 申请主体 

摘      要:加拿大海关AEO制度全名为合作伙伴保护计划(Partners in Protection Program,简称“PIP计划),申请主体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包括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仓储商、承运商、快递企业、货运代理、船务代理及其他相关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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