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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携带猫狗入住≠可饲养大量流浪动物

作     者:冯文涵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法庭内外》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32-3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房屋租赁合同 流浪动物 违约金 使用费 别墅  携带  

摘      要:唐女士与陈大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陈大爷承租唐女士的别墅,合同载明“可携带猫狗人住。后因陈大爷在别墅内饲养大量流浪动物、屡遭邻居投诉,双方产生纠纷。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陈大爷支付房屋使用费113400元、违约金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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