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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情节恶劣"要件的思考

Consideration on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pproval of Prosecution of "Aggravated Circumstances" by the Young Juvenile Delinquency

作     者:何挺 刘颖琪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年 卷 期:2021年第2期

页      面:12-2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研究"(课题编号GJ2020C33)研究成果 

主  题: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核准追诉 情节恶劣 恶意补足年龄 放弃管辖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至十二周岁,并确立了三个实体法上的要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其中情节恶劣要件的规定最为笼统,同时又可能是划定和严格控制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关键所在.我国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转为死刑立即执行所要求的情节恶劣标准、故意杀人案件中情节恶劣认定的实践状况和美国少年司法制度中少年法院放弃管辖的标准,可以为探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中情节恶劣要件提供有益的比较与参照,并通过参照得出整体性、方向性的初步结论.在对情节恶劣要件进行把握时必须赋予充分的裁量权,并应当通过程序、专业和标志性的案例对裁量权进行限制,同时还必须遵循未成年人司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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