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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规范行使研究

Research on the Regulation of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 to Unilateral Variation of the Right to Rescind an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作     者:李会勋 赵美玉 LI Huixun;ZHAO Meiyu

作者机构: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青岛266590 

出 版 物:《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40卷第1期

页      面:114-12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合宪性审查视阈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研究”(编号:20YJC820022) 

主  题:行政协议 行政优益权 单方变更解除权 公共利益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享有基于优益权的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权。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私利益及契约精神等理念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文章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依据不清晰、程序适用不规范、赔偿补偿标准不明确、与民事合同的变更解除区分不明确等问题,指出须明晰权力行使依据,规范行使程序,明确补偿方式及标准,区分单方变更解除权与民事变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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