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背景下污染环境罪刑罚适正性研究
Research on the Appropriateness of Environmental Criminal Penalty Law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Criminal Law Amendment(Eleven)”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100038
出 版 物:《中国环境管理》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23年第15卷第6期
页 面:132-13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部级课题“‘反向移送’视角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GJ2021D15)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呈现出刑事立法对于预防与从严惩处犯罪理念的贯彻,在回应风险社会诉求的同时,立法价值观、犯罪观、刑罚观层面客观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引发了学界对于刑罚介入边界的激烈争论。本文基于648份污染环境罪判决书,利用回归分析对污染环境罪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在内的多个判决结果与影响因素间的内在机理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污染环境罪刑罚存在刑罚力度整体轻缓,金钱类环境责任序位混乱,将环境修复作为量刑情节考量指引效果较弱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方面通过宽严相济纾解刑罚适用“轻刑化之困,并重新区分以危险犯和实害犯为基准的刑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生态修复规范化建立积极的司法导向,并以此重构罚金刑体系。从而达到犯罪控制与生态恢复双重目的,为污染环境罪刑罚研究添砖加瓦,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犯罪刑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