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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On the Judicial Review Standard of Administrative Non-litigation Enforcement Cases

作     者:王青斌 Wang Qingbin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3年第53卷第9期

页      面:45-5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9YJA820041)。 

主  题:行政非诉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 无效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标准 

摘      要:近5年来我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不予执行裁定表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司法审查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除了“明显违法的内涵和外延模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标准混同等原因之外,根本原因还是对行政非诉执行制度存在着错误认识。从非诉执行制度的性质来看,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本质上不是行使司法权,而是行使受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权。且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时,行政相对人已经放弃了行政救济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已具有确定力。因此,对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不宜直接套用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而应采用审查强度更低的“无效行政行为标准。具体来说,法院应从被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几个方面进行,只有达到“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才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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