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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然以非暴力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行为的性质

A Discussion on the Nature of Obtaining Others' Property Publicly with Non-violent Way

作     者:李冰 LI Bing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 版 物:《泰山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ishan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14年第36卷第5期

页      面:95-10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盗窃罪 抢夺罪 公然 非暴力 

摘      要:公然以非暴力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对行为人在明知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情况下,仍然以非暴力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行为的称呼。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认为该行为构成抢夺罪,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学者提出的公然盗窃说主张盗窃行为不应该仅仅限于秘密窃取,公然窃取亦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公然以非暴力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公然盗窃说坚持成立盗窃罪不必须具有秘密性,但抢夺罪一定要具有作用于财物的暴力性;通说则认为抢夺罪的核心在于公然性,不一定非要具备对物暴力的行为,但盗窃罪必须要具有秘密性。通过对两种理论的阐述和比较,认为在我国现有的立法框架下,将公然以非暴力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夺罪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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