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案件刑民关系的交叉与协调
Intersection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Criminal Law and Civil Law in Fund-raising Cases作者机构: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版 物:《北京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of Beijing)
年 卷 期:2014年第1期
页 面:105-11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上海政法学院2012年(央财专项)课题(2011YC3006)
摘 要:民间融资事件处置结果的司法乱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刑民交叉问题缠绕不清的多棱折射。传统以先刑后民为主的方式已不适应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从刑民关系重构的法理依据看,集资案件的刑民冲突处理应以先民后刑原则为主导,以刑民并行或先刑后民方式为补充。刑民执行冲突的合理协调,应基于风险本位确立集资者债务清偿的优先次序。鉴于公权力不当介入往往对刑民关系处理的社会效果产生不良影响,故引入破产重整的司法程序实为平衡集资各方利益的最优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