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机制之构建
出 版 物:《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23年第37卷第4期
页 面:16-2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事一体化视阈下中国刑法私法化问题研究”(20YJC820054)
摘 要:当前我国企业合规改革在刑法激励上面临事前合规激励空间受限、事后合规激励规范性缺失等困境,有必要在现行刑法制度框架内重塑合规激励的罪责关涉功能。首先,需要引入组织体刑事责任论,并构建“双轨制追诉程序,为合规激励的区分适用奠定基础;其次,要借助合规关联性理论,明确给予企业负责人合规激励的正当性依据及适用限制;最后,根据事前事后合规的阶段性差异,构建贯通企业犯罪治理全过程的合规激励机制。为使合规治理逐步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为,未来还可以通过增设资格刑、完善财产刑等方式完善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形成奖惩分明的刑事合规激励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