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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契:我国古代公证性质的文书

作     者:夏淑云 张美琳 

作者机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公证》 (China Notary Journal)

年 卷 期:2008年第8期

页      面:26-27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古代中国 书契 文书 性质 公证 民国时期 原始社会 国家法律 

摘      要:“书契一词中,“书与“契的本义都是“写、刻的意思。远古的人们在交往中将约定的事项用刀、笔等工具刻写在金属、木材或纸、帛等物质上。表示对许诺事项的信守,是为“书契。从原始社会末年开始的契约至民国时期止。“书契的使用至少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这一古老的形式经过不断发展,逐渐成为古代中国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并逐渐被国家法律所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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