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案企业合规的全流程从宽
On the Leniency of Compliance of the Enterprises Involved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cess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4期
页 面:263-28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企业合规 合规不起诉 全流程从宽 再犯预防 刑事诉讼立法
摘 要: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引入合规的初步尝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合规整改作为涉罪企业被从宽处理的事由,尚主要适用于审查起诉环节,这既不利于激励企业配合侦查,也不利于推动企业尽早开展合规准备,还影响了合规从宽司法决策的权威性。未来不仅需要统筹推动公、检、法、司等多机关全面配合协作,也需要在区分企业合规责任与“企业家行为责任的基础上,通过立法修改建立公、检、法、司等多机关共同激励企业合规的制度体系,使“合规整改逐步成为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的法定从宽事由,以保障每一个经过刑事司法流程的企业都能由内而外地“改过自新,全面去除治理结构中的犯罪诱因,实现再犯预防的积极效果。这既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应有之意,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企业犯罪治理从“以惩罚为中心走向“以矫正为中心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