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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关系的基本原理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inciples of Relations Between Civil Trial and Enforcement

作     者:肖建国 XIAO Jian-guo Law school,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China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100872 

出 版 物:《现代法学》 (Modern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4年第26卷第5期

页      面:96-10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中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制度研究》(2002年10月)的成果之一 

主  题:民事审判 民事执行 审执关系 审执分立 

摘      要:基于保护民事权利的近代理想,审判与执行一直被视为两种重要的公力救济方式,遵循着司法权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如程序启动上的被动性、债权人公法性的请求权、对受侵害的权利以诉讼时效的保护等。同时,在执行机构与被执行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民事执行具有不同于审判的构造,二者存在着诸如单向性与多向互动性、不平等性与平等性、主动性与中立性、形式化与判断性、强制性与和平性、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效率取向与公正取向等紧张关系,这是支撑“审执分立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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