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 收藏

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Encouraging Innovation”in the Anti-monopoly Law

作     者:郭传凯 Guo Chuankai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266237 

出 版 物:《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3年第4期

页      面:182-19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时代超级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体系的建构研究”(22FXC00635) 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2023年度研究课题“数字经济发展的竞争法治保障研究”(23A01)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的数据运用与数据治理”。 

主  题:反垄断法 立法宗旨 鼓励创新 功能实现 

摘      要:在反垄断法的效率目标长期被局限于静态效率的背景下,“鼓励创新被写入我国新《反垄断法》立法宗旨条文的做法值得肯定。“鼓励创新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人民法院或执法机构应切实履行反垄断法保障创新的制度功能。一方面,识别并规制表面促进静态效率实际却阻碍创新的垄断行为;另一方面,避免规制促进创新的合法行为,即使是该行为造成静态效率的下降。《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定不仅在具体表述上存在问题,而且面临对阻碍创新的垄断行为回应不足、存在错误规制促进创新行为的风险等困境。实现反垄断法“鼓励创新的制度功能,需完善条文表述,强化对阻碍创新行为的规制,并防止对促进创新行为的错误规制。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