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证成和规则构造
The Jurisprudence and Rule of the Mandatory ESG Disclosure System作者机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东方法学》 (Oriental Law)
年 卷 期:2023年第4期
页 面:152-164页
核心收录:
基 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入职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批准号:XRZ2023014) 上海财经大学富国ESG研究院公开招标重点课题“ESG与法治模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ESG 强制性ESG信息披露 ESG投资 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保护
摘 要:ESG投资理念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力工具,该理念的落地发展需要上市公司充分披露高质量ESG信息。我国现行以自愿披露为主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诸多实践问题,亟须建立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应对。在法理层面,强制披露制度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强化ESG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价值,强制披露的制度效果优于自愿披露。在规则层面,我国应建立“真正的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双重重大性原则、统一ESG信息披露标准、ESG信息强制鉴证规则、披露豁免规则、差异化披露规则等具体规则,促进ESG投资理念落地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