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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视角下单位意志的认定逻辑

The Logic of Determining the Intention of the Uni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Compliance

作     者:张伟珂 ZHANG Wei-ke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41卷第9期

页      面:60-7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科基础理论体系项目“中国传统犯罪论体系的逻辑展开”(2022JKF02053)阶段性成果 

主  题:企业合规 单位意志 法人人格 财产独立 单位决策机制 

摘      要:当前关于单位犯罪成立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忽视了单位意志的独立价值和判断标准,过于强调单位行为的集体性而忽略了单位治理结构的复杂性。随着合规实践的发展,单位意志的司法意义进一步凸显。承认单位意志的独立性、间接性和依赖性特点,是建立企业合规刑事激励机制的前提。但是,单位意志独立评价不依赖严格责任制度,我国无需为此在刑法中专门设立严格责任。在犯罪中评价单位意志,可以建立从单位实体到单位意志的双层次判断模式,以单位人格独立为基本前提,且把财产独立作为单位人格独立的核心要素。当单位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时,可否定单位意志。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企业合规有效性与无效状态下的双重路径。在开展合规计划的企业中,合规是分析单位政策、文化等进而确定单位是否具有犯罪意志的根据;在未开展合规计划的单位,应当建立以财产独立为基础,以单位决策机制为依托,以推定单位意志优先的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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