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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视野下“补充说”型单位犯罪复合责任模式的提倡——以欧陆法人犯罪为比较对象

Advocate of Compound Responsibility Mode of“Adding”Type Unit Crim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liance--Taking Corporate Crime in Europe as a Comparative Object

作     者:许露沙沙 Xu Lushasha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版 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Journal of the Postgraduates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23年第3期

页      面:152-16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法人犯罪论 企业合规 补充说 单位犯罪复合责任模式 

摘      要:我国企业合规改革已经进入总结反思以形成制度性成果的阶段,反思原有的单位犯罪理论,我国单位犯罪依据的替代责任和“同一视理论,与当前企业合规改革不相适应。比较分析域内外法人犯罪的理论流变,并以企业合规为视角比较分析大陆法系企业入罪与出罪的刑事规制制度,以期探析单位犯罪理论改革路径。得出我国在主体性质学说上应当坚持“法人实在论,在法人刑事责任理论上应采用“补充说下的单位犯罪复合责任模式,定罪判断应坚持从单位到个人的逻辑路径,出罪正当性依据由“处罚论转向“预防论。体系建构上可借鉴域外“法人犯罪制度确认单位独立性,完善和丰富配套刑事责任模式,促进事后惩治的单位犯罪模式向事前预防的企业合规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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