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再讨论
Reflection on the Scope of Mandatory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cupl Journal)
年 卷 期:2023年第26卷第4期
页 面:165-17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学术界针对现行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提出所谓“前置原则论“部分扩张论和“部分限缩论观点。行政复议前置制度向何处去,关键看其是否有利于实质性化解争议、正向于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发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行政复议对于实质性化解争议有一定优势,复议前置能够指引当事人作出正确选择,但前置制度对当事人的救济选择权有一定损害,且对于复议主渠道的正向作用存疑。同时,行政复议前置的理论基础,即“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在美国行政法中的地位发生了转向,是否适用于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仍需要具体分析考量。为此,笔者主张“个别扩充+部分限缩的观点,建议此次修法应当遵循“以当事人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仅将行政复议前置扩充至个别领域。同时,应当将行政复议前置的设定权限缩在有限的空间内,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均不得设定行政复议前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