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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立法的内在逻辑和基本模式

Inherent Logic and Basic Model of Legislation on Digital Economy

作     者:刘小妹 Liu Xiaomei

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 

出 版 物:《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Ecupl Journal)

年 卷 期:2023年第26卷第4期

页      面:28-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中国社会科学院2023年重大创新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研究”(项目号2023YZD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数据价值 数据权利 数字经济 立法模式 

摘      要:数字经济立法应符合数字和法治的双重逻辑,是技术进步与法律变革良性互动的结果。一方面,数字经济立法要尊重和回应数据、数据价值、数字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底层逻辑,加强法律规范与数字技术规范、数字市场规范等数字经济内在规则的交互和融合;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对所有权制度、权力的科层分工结构和“权利—权力二元结构等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础产生了影响和冲击,数字经济立法将在平衡个人与国家、用户与企业、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等多重价值目标的同时,推进法治的革新。基于形式逻辑一致性与价值目标统一性要求,数字经济立法必须创新立法体制机制,回应数据流动性、数字经济泛在融合性下数字治理对权力科层分工结构的冲击,从分散立法、地方立法模式向中央立法、综合立法模式转变,加快构建由基础性立法、领域立法、区域协同立法和地方立法组成的立法体系,以更加协调、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则为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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