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5条第2款中“国家规定”的含义
The Meanings of "State Regulation" in Art. 395(2) of the Criminal Code作者机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7年第5期
页 面:127-12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国家规定 《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工作人员 数额较大 有期徒刑 行政处分 主管机关
摘 要:境外存款既包括合法财产,也包括违法所得;隐瞒不报的时间界限应限定在司法机关立案前;行为人隐瞒境外存款拒不申报并不能说明其来源或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时可以数罪并罚。当行为人隐瞒不报的境外存款系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时,应只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中的一罪。《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不属于隐瞒境外存款罪中的“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