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亲职教育行为规范属性之厘定——基于司法与行政的双重语境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Norm Attribute of Ordering Parental Education-Based on the Dual Context of Justice and Administration作者机构: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年 卷 期:2022年第5期
页 面:58-69页
学科分类:04[教育学]
基 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重点项目“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的实证分析及进路构建”(项目编号:zjdy202281)。
主 题:强制亲职教育 家庭教育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保护
摘 要: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就责令亲职教育制度做出众多有益探索,但具体做法亟待统一化和规范化。在未成年“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责令亲职教育制度的法律依据仍存疑义,其核心问题在于责令亲职教育行为的规范属性不清,无法以此为逻辑前提建构与完善整套制度。从司法及行政双重语境,结合相近概念之辨析,明确责令亲职教育行为属于补救型行政命令。司法机关可通过建议或移送的方式,由有权行政机关责令失职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