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准入条件和考量因素的二元规制路径
The Scope of Applying Corporation Compliance Non-prosecution: A Binary Regulatory Path of Threshold Conditions and Consideration Factors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出 版 物:《法治现代化研究》 (Law and Modernization)
年 卷 期:2023年第8卷第3期
页 面:37-51页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刑事合规的模式及合规计划之证明”(21ZFQ820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准入条件和考量因素的二元规制路径关照了我国企业合规现状,并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未来的立法改革,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准入条件。准入条件遵循最低限度原则,以确保制度适用的空间。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形式,细化考量因素。考量因素应当体现法的引导功能。通过司法合作、补救措施等考量因素,激励企业披露不法行为,并采取积极的止损、补救措施。通过合规记录、现有合规体系等考量因素,引导企业构建事前合规计划。在企业合规文化尚未成为主流的当下,二元规制路径可以实现近景目标和远景目标的衔接,逐步推动“被动型合规转向“自主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