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业卫生学会2000年致敏性物质容许浓度的建议值
作者机构: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200386
出 版 物:《环境与职业医学》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Medicine)
年 卷 期:2001年第18卷第2期
页 面:98-98页
学科分类:1001[医学-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104[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10[医学]
主 题:致敏物质 明确 流行病学 致敏性 容许浓度 建议值 斑贴试验 呼吸系统 解剖学
摘 要:致敏性物质的标准,根据致敏性反应发生的部位分为两类:呼吸道致敏物及皮肤致敏物。每类又分成两组: 1组——对人致敏物质; 2组——对人可能致敏物质(见表1)。另外,在提出致敏性物质容许浓度的建议值时,不必考虑是预防劳动者致敏,还是致敏形成后预防致敏反应的发生。分类的原则如下:1 呼吸道致敏物质 第1组流行病学研究表明,暴露状况、呼吸系统症状、特异抗体及致敏因素之间有明确的相关关系。对来自不同研究机构的具有呼吸系统症状的病例,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暴露与呼吸系统症状间具有相关性的同时,检测到同一物质的特异抗体或皮内试验呈阳性反应;②暴露与呼吸系统症状间具有相关性的同时,特异性吸入诱发试验呈阳性反应。亦即提供了过敏性反应的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