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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删除权:特性、困境及完善路径——以新冠疫情防控为视角

On the Right to Eras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Characteristics,Dilemmas and Improvement Path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作     者:石俊智 Shi Junzhi

作者机构: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重庆400065 

出 版 物:《信息安全研究》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Research)

年 卷 期:2023年第9卷第4期

页      面:356-36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8[工学] 0839[工学-网络空间安全]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81201[工学-计算机系统结构] 0812[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基  金: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16skjd01) 

主  题:紧急状态 个人信息删除权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新冠疫情防控 

摘      要:个人信息删除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享有的重要权利.个人信息删除权兼具公私法属性.从新冠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以及我国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可知,当前的社会状态实质上可以等同于紧急状态.在此社会背景下,将个人信息删除权认定为公法上的权利能够有效发挥防御权、客观法功能,进而通过公权力的保护义务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在这种逻辑路径下,通过设立“个人请求-公权力机关通知的模式,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个人信息处理标准,完善个人信息删除权的制度设计,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行权成本高、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履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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