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的日常生活尊严奠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角下的建构
On the Rule of Law Based on the Dignity in Daily Life:A Perspective of Marxist Legal Philosophy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CUPL)
年 卷 期:2022年第6期
页 面:39-4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7VHJ00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中国在取得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某种程度的价值危机和共识危机,对日常生活尊严的讨论即是为法治中国建设寻找价值坐标和凝练价值共识的尝试。康德的伦理尊严理论是启蒙运动之后人的尊严理论的集大成者,但依然面临着外化过程中的实践困境。马克思的实践尊严理论是更为广泛和彻底的尊严理论,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视角出发,发现的正是世界的“人化尊严,也即人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尊严。实践尊严外化过程中不能忽视日常生活尊严,需要把人的尊严奠基推进到那些自在的、无意识的、人伦日用而不知的日常生活结构当中去。整个法治体系奠基于人的基本尊严,保障日常生活尊严是法治的基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