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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有关事项的函

作者机构:农业部办公厅 

出 版 物:《中国动物检疫》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年 卷 期:2015年第3期

页      面:5-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90602[农学-预防兽医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9[农学] 0906[农学-兽医学] 

主  题:动物卫生监督 动物防疫法 卫生检疫 农业法 动物检疫 畜禽屠宰 规范适用 动物传染病 农业部 屠宰检疫 

摘      要:农办医函[2012]43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请求对等有关技术规范适用进行说明的函》(浙牧发函[2012]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与动物检疫对象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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