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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与监管权的分离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Regul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 Assets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作     者:郭志京 蒋仁开 陈静 GUO Zhijing;JIANG Renkai;CHEN Jing

作者机构: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天津300072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北京100035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出 版 物:《中国土地科学》 (China Land Science)

年 卷 期:2022年第36卷第12期

页      面:31-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8[工学] 09[农学] 0903[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083306[工学-城乡规划管理]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双碳’目标下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研究”(22BFX132) 天津市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及其实现形式研究”(TFX2022072203) 天津市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监管权比较研究”(TFX2022072204) 

主  题: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行使所有权 行使监管权 委托代理行使 两权分离 

摘      要:研究目的:探讨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与行使监管权分离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实现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对比研究法、理论分析法。研究结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行使的关键在于行使所有权与行使监管权的分离,“两权分离有其坚实的实质理性基础和形式理性基础,“两权应当而且可以分离。“两权分离以“两权能够区分为基础,以共同服务于全民所有为目标。研究结论:“两权分离后,所有权行使应当坚持统一行使——委托行使的基本模式;监管权行使在相对统一的前提下由相关政府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分工合作。“两权行使分离的真正实现需要改革相应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应当按照“行使部门独立,统一行使的基本原则,根据各地实际设置独立的所有权行使部门,统一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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