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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能界定重大事项吗——人大常委会理应依法界定重大事项

作     者:钱明龙 

作者机构:浙江省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版 物:《新疆人大》 

年 卷 期:2014年第8期

页      面:35-35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主  题: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组织法 一府两院 地方人大常委 行使国家权力 见点 吊文 性质特点 太常 

摘      要: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但没有明确相关重大事项应该由谁来界定有人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当然就可以界定什么是重大事项;有人则认为,人大常委会界定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实践中人大常委会能够界定重大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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