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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80号

出 版 物:《浙江人事》 

年 卷 期:2007年第A2期

页      面:254-25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离休人员 离休金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工资制度改革 

摘      要: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8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浙人薪[2006]310号)及《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薪[2006]3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参照机关的办法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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