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省人大审议
作者机构:白城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出 版 物:《水政水资源》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13年第A1期
页 面:15-1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8[工学] 081303[工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 0813[工学-建筑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083302[工学-城乡规划与设计]
主 题:水土保持 吉林省 修订 审议 水保方案 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设施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
摘 要:201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与原《条例》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突破: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保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年度和领导任期内水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二是凡在全省范围内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都要依法编报水保方案。三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人参种植等生产项目纳入水保方案审批管理范畴。四是将水保方案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许可、采矿许可和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