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监管一处二级调研员王昊宇在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实务探讨专题论坛上的发言 聚焦“关键少数”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
作者机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监管一处
出 版 物:《投资者》 (Investor)
年 卷 期:2021年第16卷第4期
页 面:142-14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中小投资者 上市公司监管 投保机构 持股比例 关键少数 克服障碍 中国证监会 日常监管
摘 要:2019年《证券法》第94条第3款对投保机构代位诉讼作出了规定,并豁免了《公司法》对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有利于投保机构克服障碍,发挥持股行权的优势,激活民事追责手段,实现对责任主体的精准打击。我将结合日常监管中围绕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相关工作,谈三点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