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发改规[2022]1号)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Development and Reform and Other Departments on Issuing Several Measures of Further Optimizing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Promoting and Safeguarding the Lawful Performance of Duty by Trustees in Bankruptcy Proceeding in Beijing(JingfagaiguiNo.1)作者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北京市公安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出 版 物:《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年 卷 期:2022年第40期
页 面:36-51页
主 题:破产程序 依法履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破产制度 政务服务 营业管理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
摘 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