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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司法救济模式与审查标准

The Relief Mode and Examination Standard of Judicial Relief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作     者:陈菲 林莉红 CHEN Fei;LIN Li-hong

作者机构: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版 物:《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51卷第5期

页      面:137-14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基  金:湖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教育惩戒权法律制度研究”(20C0982)。 

主  题:基础教育 中小学教育 《教育惩戒规则》 教育惩戒 司法审查 

摘      要:中小学教育惩戒权司法争议类型多样,情况复杂,但总体上可分为侵犯受教育权案件和侵犯人身权案件两类。在《教育惩戒规则》颁布之前,我国法院对教育惩戒权引发的纠纷,主要是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教育惩戒规则》第18条提供了新的救济规则,将部分教育惩戒权案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理,教育惩戒的司法审查,应遵循惩戒合法性标准、正当程序标准和合比例性标准,既规范教育惩戒权的有效实施,又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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