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问题
作者机构: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组
出 版 物:《管理世界》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
年 卷 期:1992年第8卷第6期
页 面:108-11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82802[工学-农业水土工程]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制度已由单一的、由国家统一调配并无偿、无限期使用的行政划拨制转变为划拨与出让、转让并存的双轨制。但划拨制仍占主要地位。在城市国有土地存量中,实行出让的土地还不到1‰。1991年新供应的土地中,划拨的土地仍然占到99%。国有土地划拨制与实行出让、转让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权制度。在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下,用地者就会采取不同的用地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国有土地行政划拨制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