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出 版 物:《四川劳动保障》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年 卷 期:1996年第8期
页 面:39-40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7[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主 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用人单位 工伤争议 认定 劳动者 行政部门 申请仲裁 行政复议 社会保险机构 行政诉讼
摘 要: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处理工伤争议几个问题的请示》(京劳办文〔1995〕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