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机关压税不应该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新金县支行
出 版 物:《中国财政》 (China State Finance)
年 卷 期:1992年第4期
页 面:49-4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征收机关 税务机关 利息收入 国库资金 国家财政 自收汇缴 开户行 国家金库 开户单位 国库经收处
摘 要:编辑同志: 当前,国家财政困难,税收工作任务很重。然而,在对我县1991年1月至10月国库资金入库情况的调查中发现,我县税务机关各业务部门将征收的稽查税款、欠缴税款及零星税款等112笔,税额达1000万元,分别存入各自在专业银行建立的7个经费帐户中,其中占压68笔,税额达60万元,占压税款达4620天,非法赚取国家利息3756元,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做为征收机关执法违法,大量占压税款太不应该了! 经调查,税务机关占压税款的主要原因:一是税收机关的一些专管员对有关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记得不牢,执行不严,为了赚取额外利息收入,故意将税款存入各自的经费帐户,长时期、大量占压税款。二是集贸市场个体户,没有在银行开设帐户,或距开户行较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