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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取证规则的建构逻辑

On the Logic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Evidence Collection Rules

作     者:阳平 YANG Ping

作者机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京100877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2年第5期

页      面:97-11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1ZDA122) 2017年度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法律控制”(项目编号:17FXB008) 

主  题:监察取证规则 监察调查权 权利保障 证据收集 证据审查 

摘      要:随着《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以规范监察取证活动为内容的监察取证规则体系渐趋成型,其在衔接侦查取证规则、证据规则的同时体现了自身特色。监察取证规则的独立化旨在适应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改革需要,解决现有规范适用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并具有规制监察调查权、保障人权、促进真相发现与发挥证据规则作用的价值。监察取证规则的建构应以监察取证主体的“组织化认识结构与“廉洁监察价值追求为理论逻辑,实现求真与求善的有机统一。该规则的理想体系应包括取证主体规则、权利保障规则、证据收集规则、证据审查规则等四类规则。现行监察取证规则基本遵循了上述建构逻辑,同时还应细化相关内容,并着重健全权利保障规则、证据审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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