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源法》为契机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兼谈如何破除《能源法》的立法困境
Create a New Model of Field Legislation by Taking the Enactment of the Energy Law as an Opportunity——On How to Solve the Legislative Dilemma of the Energy Law作者机构:北方工业大学能源法研究中心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144
出 版 物:《中州学刊》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年 卷 期:2022年第8期
页 面:61-6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能源革命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15ZDB179)。
主 题:《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立法模式 基本法 领域法 政策法 制度法
摘 要:《能源法》的出台前景尚不明朗,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部门立法的固有思维不能满足复杂经济社会领域立法的新要求。要想破除《能源法》的立法困境,必须大胆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具体包括基本法模式创新、政策法模式创新和制度法模式创新。以制定《能源法》为契机开创领域立法新模式,不仅是破解当前困局的路径,而且会带来经济社会立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