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时代反垄断行政制裁制度的优化
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出 版 物:《经济法论丛》 (Economic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2年第39卷第1期
页 面:73-9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2021年度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竞争法的新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威慑是反垄断制裁最主要的目标。在当前平台经济背景下,面对平台企业特殊组织形式和层出不穷的新型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行政制裁制度的局限性愈发凸显,集中表现为制裁手段和制裁对象单一,而仅凭罚款难以有效威慑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放眼全球,拆分和剥夺董事资格制度已成为反垄断执法机关制裁垄断行为的重要武器,构成对罚款手段的有力补充。对此,我国反垄断法应以“最优威慑为原则,通过理顺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关系来完善金钱制裁制度,并尝试采用拆分和剥夺董事资格制度,构建反垄断非金钱制裁制度,进而实现平台经济时代反垄断行政制裁制度的整体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