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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的法理探寻

Jurisprudence Exploration of“Severe Circumstances”of Young Minors Crimes

作     者:李永升 安军宇 LI Yong-sheng;AN Jun-yu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版 物:《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Journal of Chinese Youth Soci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2年第41卷第4期

页      面:133-14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球视野下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研究”(课题编号:21AFX011)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未成年人司法先议权研究”(课题编号:20BFX09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情节恶劣 刑事责任能力 客观处罚条件 

摘      要:“情节恶劣的认定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成立与否的关键问题。以“主观恶性“社会影响以及“犯罪结果等要素为核心的认定模式,忽视了低龄未成年人的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可塑性较高的客观事实,容易导致“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模糊、认定后果宽泛等问题。“情节恶劣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客观处罚条件,其立法目的在于排除那些再犯可能性较低的低龄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具体内容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部分;前者是反映低龄未成年人再犯可能性较高的要件,后者是反映低龄未成年人再犯可能性较低的要件。只有在满足了积极要件且不符合消极要件时,低龄未成年人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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