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见证行为的研究——以检察机关为视角
Study on lawyer’s Testification in the Leniency System of Confession and Punishment——from the Procuratorial Agencies’ Perspective作者机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199
出 版 物:《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22年第32卷第2期
页 面:79-8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限权型诉辩协商。基于委托代理合同,律师的辩护权应当在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的基础上行使。律师在认罪认罚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说理以及在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见证犯罪嫌疑人的自愿性。律师见证是一种程序性的见证,不排斥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即使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了,仍有权独立发表与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不同的辩护意见。应当规范律师在认罪认罚见证活动中的参与流程,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的有机统一。